当谈到蜀地的动乱时,他久久苦皱眉额,便口授遗奏。
嘉熙元年三月十八日,魏了翁病逝,终年六十岁。
十天后,理宗颁诏拜魏了翁为资政殿大学士、通奉大夫的诏书才到达。
当赵昀接到魏了翁送来的遗奏,知道他已经去世时,十分悲痛。
他不理政事,辍朝以示哀悼,“叹惜有用才不尽之恨”。
又追赠魏了翁为太师,赐谥号“文靖”。
此后累赠爵位为秦国公。
在魏了翁任职期间,他的所作所为一心为民,也得到许多称赞。
魏了翁在所任职之地兴利举才,轻徭薄赋,打击奸吏,寻访民怨,凡是得知不公之事,不顾权贵毅然检举揭发。
他力主革新,提出了一系列均贫富、等劳逸、致民裕、量才授职、限制特权等社会改良措施。
在督视京湖、江淮军马期间,魏了翁以身作则,训戒将帅,调遣援师,褒奖为国尽忠的士兵,罢免畏缩懦弱的将领,又上书边防十策,颇有声绩。
魏了翁为官正直廉明,善陈直言,处理政事总以教育感化百姓为主。
在任广汉知州时,他见到当地百姓生活甚苦,便想办法制定政策免除穷苦百姓拖欠的赋税。
魏了翁要求郡县官吏不得兴“不急之务”,行“无名之求”以扰民,如有违者,当为民去之。
在《劝农文》中,魏了翁称“每年二月劝兴农业是太守的职责,如今让人代理我在郡中管理事务,于是我得以和父老乡亲在此课田”。
要求官吏应做到“节用而爱民、取民有度、不扰农时。
魏了翁从统治者的角度出发,清醒地认识到民众所从事的生产劳动对于社会生活安定的重大作用。
在魏了翁还朝后不到半年时间,便上了二十余份奏章,而且被认为都是当时的急务,例如他建议宋理宗施行宽民力、救楮币发行的弊端、储备人才以备缓急等措施。
他还直言“召见群臣要亲切,做事情都要探求事情的反面,国家才能巩固,没有什么事是做不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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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0章询问程朱理学的弊端!
更是直接说道:“如果皇上态度不明,社会风气浮浅庸俗,那朝内将没有敢于直言进谏的忠臣,面临危难也不会有为气节而牺牲的勇将。”
除了这些,在军事上,魏了翁也是当仁不让。
在出发前往京湖前,魏了翁便已考虑到督府到达前线至少要两个月,而通过邮传只需七日便可将信息传递至京湖。
为防止局势恶化,便以私人途径发出指令“十项指令”:
一是要求自镇江到鄂州间沿江州郡将境内隘口数、兵员数目、船只数、统兵将佐姓名等信息上报督府以备调遣。
二是命王、孟珙招纳德安叛军.
再是作书给赵范随宜措置,黄伯固权参赞军事以督府议事厅一面行事措置等等。
其行进的路线由临安嘉兴平江府无锡县常州镇江建康太平州池州江州。
在镇江与淮东制置使赵葵、建康与沿江制置使陈分别会面,并沿途犒赏将士。
督视过程中,魏了翁相继发布《榜谕沿边将帅军民剿贼推赏》《榜谕北军》《书一榜谕将士》三篇布告,对提升前线军民抗战信心、稳定战局有舆论引导作用。
其余战争动员工作在其向宋廷汇报督府经费支出时提及:
“调援兵、支江淮诸军之出迓者、犒暴露将士、劳诸处战散之卒、给新招军钱物衣甲军器、赈流民、恤残破州郡、招溃叛、造军器、用间谍。”
其中,魏了翁还致力表彰、抚恤阵亡将士,他分别为战死的樊文彬、世英两位官员上奏请求优加抚恤。
在宋元战争开始后,面对蒙军的进攻,发生了许多起守臣投降、逃跑等不负责事件,均州守将范用吉等投降蒙古,光化军守臣扈斌弃城走。
因此魏了翁认为“文彬守城死节,无愧张许,此而不问,何以劝忠?”
而高世英收复被德安叛军抛弃的德安,在随州遭受攻击时增援途中战死。
魏了翁说道:“今诸将中,有身当事任逗挠不进者,而世英奋不顾身,慷慨蹈义。”
在战争中,许多宋军将领畏惧战斗,观望情绪较多。
于是魏了翁便说:“王鉴直以淮西贼退为词,驻兵六安,更不前进”、“诸道援卒若至江陵近地,自顾敌众我寡,必是蓄缩不进”。
魏了翁希望通过对这两位阵亡的将领进行优加抚恤,能提升前线广大军队和将领、守臣的士气,激励他们为国家尽力战斗。
在还朝后,魏了翁上了4000余字的《缴奏奉使复命十事》,这是根据他在“督视”过程中的实践、掌握的情况、自己的认识等方面。
根据十项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包括了南宋方面在战争中所遭遇的经验教训、如何进行战地恢复、如何构建防御等在内的问题,并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一是招纳土豪并边诸郡;
二则是区处流移。
由于蒙军的入侵,造成了大量民众流离失所。
魏了翁除了安排别之杰以及江陵等地官府进行救济之外,还提出“今京湖、淮西,兵籍阙额尚多,所当录其强壮之愿从军者,尽以补诸军之阙,虽乌合之人未必便能当敌。
且是丁壮数万,各有所归,则妇女老弱亦有所养也。”
魏了翁建议用宋代常用的征兵于灾民中的做法,来避免流民的生存的问题以及可能引发的动乱。
此项建议虽然根本目的是维护南宋政权,但是也表现出他爱民的一面,将“招募军人”和“解决参军流民家属生计”问题一并考虑,不失为战乱中一种较为合乎时宜的方式。
三,调护北军。
四,措置险要。
此项建议不光针对魏了翁此处“京湖”的地区,他根据所获得的情况,提醒宋廷敌人不久肯定又会入侵。
魏了翁上疏说道:“今臣之所忧,西则蜀道,东则海道耳。间者谍报:敌人大治攻具于秦、巩、洮、渭,又治舟山东,日夜声言。”
五则经理残破。
当时“京湖残破州军,当经理者凡七,尤不容缓者有四,四者何?襄阳、德安、枣阳、随州是也”
六,明信赏罚。
七,警励将帅。
八,措置江防。
九,缮治器械。
十,差填迁守厥。
当时由于各种原因,边地守臣逃跑、投降现象很严重,故魏了翁请求补充守臣。
魏了翁和赵昀说道:“今并边之地,自京西之均以至淮东之楚,凡十一郡,而守臣之正任者十无二三。
次迁及?江北岸,自归、峡至通、泰州。凡二十郡而帅守之非正任者亦五六。”
这十条建议,可以说是为了朝堂上的稳定做了极大的贡献。
魏了翁博极群书,推崇理学,反对佛老学说。
他师承朱熹学派的学术思想,后又受陆九渊派学说影响,终至“折衷朱陆”将两派学说融会变通,转到以心学为主的立场,成一家之言,与真德秀齐名。
其学术思想属主观唯心主义哲学范畴,认为“心即天,心即理”,心是宇宙万物的主宰。
主张“尽心以求诸理”,借此以“端正人心”,为革除时弊,谋求改良服务。
魏了翁在宇宙观上,以朱熹的理本论为基础,综合了多个学派的理论,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心、天、理三位一体的宇宙观。此三位一体的宇宙观也是其理学思想的核心特点。
在魏了翁看来,心是宇宙本原,天地万物,五行五气都由心产生。
心统率着理和气。他强调的是心与理的合一,而不再将理置于终极地位。
说到这,萧然说道:“其实我觉得,他的这一番主张可比朱熹的‘存天理,灭人欲’要好的多。”
赵昀自然是推崇朱熹理学的,但是他现在哪里敢反驳萧然,只能试探的说道:“朱熹的学说也还好吧?”
萧然无奈说道:“不是说全盘否定他,他的学说确实有利于统治,但是却禁锢了人的思想,长此以来,没有创新,时代还怎么发展呢?最后只能停滞不前,然后被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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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1章程朱理学的见解,实际运用!
赵昀没有说话,只是低下头默默思索。
见此,萧然干脆不再理会,而是继续说魏了翁的主张。
魏了翁认为心、天、理三者是相互沟通,相互联系的。
在三者地位上,魏了翁认为“天”统“理”和“心”,前者为后二者提供了一个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载体。
“天”是“心”、“理”互动的根本动因和终极归宿。
朱熹理学体系中“理”和陆九渊心学体系中“心”在魏了翁的理学体系中是站在同等高度的,并且平等的处于“天”这个平台当中。
不仅为政治上发挥皇权提供理论依据,并且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朱、陆在宇宙观问题上的理论冲突,达到了折衷二者使之平衡的目的.
这种努力一方面是受仕途之约束不得已而为之,另一方面恰恰反映了魏氏在其理论体系发展过程中所产生的思想上的彷徨与徘徊。
因此,从本质上讲,魏了翁的三位一体的宇宙观与程朱本体二元论的宇宙观之间真正达到了形异而神通的奇妙境界。
由于在魏了翁的理学思想体系中,“心”与“理”是处于同等地位的,反映在认识论的问题上,魏了翁以程朱理学的“格物致知”思想为基础。
在陆九渊心学的影响下,中和多家学术思想,提出独具特色的以“明心致知”为核心的认识论。
魏了翁突出“心”在认识事物过程中的作用,指出“心者,人之神明,其于是非邪正之辨较若白黑,不容以自欺。”
他认为“心”不仅具有主观认识的功能,同时具有辨别认识是否正确的标准,并且,这种辨别是非的属性是稳定的。
在魏了翁看来,即使政治条件的变化而引起时论之向背,也不会影响“心”作为认识主体对于是非的辨别。
所以心在整个认识事物的过程中据有主导地位。
魏了翁说:若欲外观察万物,必先内有识验之明,若心内无明,则外不能分辨也。
也就是说,要是想要评价别人,先看看你自己是个什么人。
这一点萧然可太赞同了,总有些人宽于律己,严于律人。
魏了翁提出的“识验之明”是与“理”对应而存在的,作为“理”的必然产物而存在与人的心中,这说明魏了翁认为“心”对于“理”同样存在的主观能动性。
“心”可以反映“理”,并且对“理”的反映而形成的“识验之明”作为认识万事万物“理”的必要准备。
魏了翁在认识论上的观点摆脱了朱陆两家之学的束缚,形成了独具特色的认识论观点。
但是,同样作为一位“心理合一”论者,他在认识论上强调“明心”的看法,使自己陷入了“心”、“理”关系问题的重重漩涡。
魏了翁认为“穷理”是认识事物过程的终极目的,强调心在认识过程中的重要地位,认为只有“明心”才能达到致知的目的。
魏了翁在认识论问题上既反对后朱熹时代理学世界里不治义理、专事词辩的做法,强调以“明心”调动人心的自觉,纠正当时的不良学风。
又反对陆九渊心学“不著书、不读书,专事静坐求心”,强调以“圣经”为依据,通过不断地循环熟读经书,来“自明此心”。
魏了翁虽然认为朱熹的格物穷理的过程过于复杂繁琐,但却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了这一过程和最终的“穷理”结果。
魏了翁认为朱熹“人一能之己百之,人十能之己千之”的做法“虽愚必明,虽柔必强”。
但同时他指出的是,无论是“格物”还是“明心”,最终都是要达到“穷理”的目的。
而在认识事物过程中,魏了翁提出的借助“明心”这一相对简单的中间环节来达到“致知”的终极目的的理论,是对程朱理学“格物致知”所必需的漫长而复杂的“穷理”过程的一种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