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哪里还不行,刑事方面吗?我相信我的证据已经足够可以证明他们存在有偿的组织批量刷单退货行为。”
有偿,还有组织,还是批量刷单退货,这一个又一个的词把老郑听的更不知道说什么了。
这就是问题所在,理论上来说这种有偿有组织的水军行为就要以非法经营罪论处。
但实践中的难点就在于,该罪名本质上是结果加重犯,有行为以及严重后果才可以处罚。
但是,非法经营罪刑法中没有列举水军这情况,因为制定刑法那会还没水军呢。
最高法的司法解释说“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是按照非法经营罪的“其他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来定的。
同时最高法又说了,诶你们件很容易被改判无罪。
就是既要又要,
于是周云又道:“情节方面您也知道了,直接破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