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竹小说 > 历史军事 > 知不可忽骤得 > 第八百三十章 公与私

第八百三十章 公与私

    苏明远决定,用逼迫他人自杀的罪名,起诉陈三郎的叔叔们。

    但要证明,需要足够的证据。

    刘挚带队,进行了详细的调查。

    他们找到了陈三郎的同窗、朋友、邻居,了解当时的情况。

    证据显示,陈三郎的

    威胁要把他逐出家族,让他妻儿无家可归。

    在村里散布谣言,说他忘恩负义、不孝不义。

    断绝他的经济来源,不让他参加科举考试。

    甚至派人监视他,不让他和外界接触。

    这些行为,综合起来,已经构成了严重的精神虐待。

    苏明远把证据整理好,向刑部提起公诉。

    刑部尚书看完卷宗,陷入了沉思。

    苏大人,他说,这个案子,老夫理解你的用心。但有个问题——按照传统,家族内部的事,官府不便过多干涉。

    可是他们逼死了人!

    是的,但这涉及一个根本问题——公权力和私权力的界限在哪里?

    什么意思?

    家族,属于私领域,刑部尚书说,官府,属于公领域。两者的界限,一直都很模糊。

    如果官府过多干预家族内部事务,可能会引起反弹,认为是侵犯私权。

    但如果完全不管,又会导致家族权力过大,侵犯个人权利。

    所以,关键是要找到一个平衡点。

    这个分析,很有道理。

    确实,公权力和私权力的界限,是个复杂的问题。

    那尚书觉得,这个案子该如何处理?

    老夫建议,刑部尚书说,可以受理此案,但判决时要慎重。

    不要过度强调对家族的惩罚,而是强调对个人权利的保护。

    这样,既能伸张正义,又不会引起太大的反弹。

    苏明远点头:多谢尚书指点。

    案子正式开庭。

    陈三郎的叔叔们,都被传唤到庭。

    他们一开始还很嚣张,觉得官府不敢管家族内部的事。

    但当看到苏明远列举的一条条证据时,脸色变了。

    你们长期对陈三郎进行精神虐待,导致他不堪重负自杀,苏明远说,这已经构成了逼迫他人自杀罪。

    我们没有!一个叔叔辩解,我们只是按照家族规矩,要求他为家族做事。这是天经地义的!

    天经地义?苏明远反问,那我问你,家族有权决定一个人的生死吗?

    我们没有决定他的生死,是他自己选择自杀的!

    但他为什么自杀?苏明远追问,是因为你们的压迫,让他走投无路!

    劝说?苏明远拿出证据,你们威胁他,孤立他,断绝他的经济来源,监视他的行动。这叫劝说?

    这些,都是为了让他听话,为家族做事。

    为家族做事,就可以不择手段?苏明远说,家族的利益,就可以凌驾于个人权利之上?

    难道不是吗?那个叔叔理直气壮,自古以来,都是以家族为重。个人,必须服从家族的安排。

    这是祖宗定下的规矩!

    祖宗定下的规矩,就一定对吗?苏明远反问。

    当然对!

    那我问你,苏明远说,如果祖宗定下的规矩,导致族人死亡,这个规矩还对吗?

    这个问题,让那个叔叔哑口无言。

    围观的人群中,发出了议论声。

    有人说:苏大人说得对,不能因为家族的规矩,就逼死人啊。

    也有人说:可是,如果人人都不听家族的,那还有什么秩序?

    家族,是重要的。它给我们归属感,给我们支持。

    但家族,不是牢笼。它不应该束缚我们的自由,不应该扼杀我们的梦想。

    个人,不是家族的财产,不是家族的工具。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尊严,自己的权利。

    这些权利,不应该因为血缘关系,就被剥夺。

    陈三郎,是个有才华的年轻人。他本可以为国家做出贡献。

    但他的家族,为了一己私利,逼迫他放弃梦想。

    他们不但要他去经商,还要他当官后为家族谋私利。

    这是什么?这是把国家的权力,变成家族的工具!

    如果任由这种情况继续下去,那我们的国家,还有什么希望?

    这番话,说得慷慨激昂,掷地有声。

    围观的人群中,响起了掌声。

    陈三郎的叔叔们,低下了头,不敢再辩解。

    陈三郎的叔叔们,因长期对陈三郎进行精神虐待,导致其自杀,犯有逼迫他人自杀罪,判处流放。

    同时,没收他们的部分财产,作为对陈三郎妻儿的补偿。

    这个判决,震动了整个京城。

    这是第一次,官府正式介入家族内部事务,并对宗族成员进行了严厉的惩罚。

    消息传开,反应不一。

    有人拍手称快,认为这是为弱者伸张正义。

    有人忧心忡忡,认为这是在破坏传统秩序。

    而在世家大族中,更是引起了恐慌。

    官府要开始限制宗族的权力了。

    他们的特权,要被剥夺了。

    一时间,各种流言蜚语,四处传播。

    有人说,苏明远是要推翻宗族制度。

    有人说,他是寒门出身,所以仇视世家大族。

    甚至有人说,他是在为自己的改革铺路,要建立一个新的权力体系。

    这些流言,很快传到了苏明远耳中。

    但他并不在意。

    因为他知道,自己做的是对的。

    晚上,他在书房写下一篇文章——《公私论》。

    文

    家族,属私。国家,属公。

    私者,当以公为准。不可逾越公之界限。

    家族之利,不可凌驾于国家之上。

    家族之规,不可违背国家之法。

    个人之权,不可因血缘而剥夺。

    此乃公私之界,不可不明。

    今日,陈三郎案判决。

    它首次明确,官府有权干预家族内部事务,如果这些事务侵犯了个人权利。

    它首次确立,家族权力不是无限的,要受到法律的约束。

    它首次宣告,个人尊严和权利,不因血缘而被剥夺。

    余知道,这个判决会引起争议。

    但余不后悔。

    因为有些原则,必须坚守。

    公与私的界限,必须明确。

    否则,家族就会成为法外之地,成为压迫个人的工具。

    余的家族,也在给余压力。

    要余在家族和原则之间选择。

    余不会放弃原则。

    即使被家族抛弃,余也要坚持。

    因为有些事,比血缘更重要。

    那就是正义,是良知,是责任。

    写完,他望向窗外。

    夜深了,星光黯淡。

    但他的心,却前所未有的坚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