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峰心里一紧。他公司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电子技术服务”,确实没有“电子产品生产”这一项。遥控器和电子琴,严格说属于“生产”,需要另外的许可证。
“领导,我们主要是技术开发,产品是委托其他工厂生产的。”林峰尽量解释,“质量我们严格把控。”
“委托哪个工厂?有委托协议吗?”男人追问。
林峰答不上来。遥控器确实是自己公司组装的,虽然外壳、电路板是外协加工,但最后组装在自己车间。这算不算“生产”,界限模糊。
“如果没有合法生产资质,这些产品不能展示,更不能销售。”男人语气严厉,“展会结束后,我们会向工商部门反映。”
说完,他带着人走了。
展台前安静下来。几个员工面面相觑,脸色发白。
林峰知道,遇到麻烦了。这个年代,很多政策界限不清,执法有弹性。但如果真有人较真,他确实违规。
“林哥,怎么办?”小陈低声问。
林峰沉默了一会儿,说:“展品继续展示,但暂时不接受新订单。我去找人。”
他找的是街道王主任。王主任现在升任街道副主任,分管经济。
听完林峰的情况,王主任皱眉:“小林,这事有点麻烦。电子产品的生产许可,归电子工业局管。你们公司挂靠在街道,属于‘集体企业’,但生产许可这块,街道没权限批。”
“王主任,您能不能帮忙协调?”林峰说,“我们公司刚起步,这些产品都有市场前景。如果因为资质问题卡住,太可惜了。”
王主任想了想:“这样,我帮你联系电子工业局的老刘,他是我党校同学。但成不成,我不敢保证。”
“谢谢王主任。”
王主任当场打了个电话。电话那头的老刘说,现在政策在变,对“新技术、新产品”有扶持政策。如果林峰公司的产品确实有创新性,可以申请“新产品试制”的临时许可。
“但需要专家评审。”王主任转达,“你们准备材料,我帮你递上去。”
林峰松了口气。有路就好。
他连夜组织人准备材料:公司简介、产品技术说明、市场分析、质量控制方案……还附上了上海电视机厂的合作意向书。
材料递上去三天后,电子工业局来了两个人到公司考察。林峰带着他们看车间、看实验室、看研发记录。
考察结束,其中一位姓张的工程师说:“林经理,你们的产品确实有创新性。遥控器这个思路很好,电子琴也有市场。但生产工艺还需要规范,质量控制体系要完善。”
“我们一定改进。”林峰表态。
“这样吧,”张工程师说,“我们给你们批个‘新产品试制许可’,有效期一年。一年内,你们要完善生产条件,申请正式的生产许可证。”
“没问题!”
拿到临时许可,展会的事就算过了关。但这件事给林峰敲了警钟:公司要做大,必须规范。该办的证要办,该建的制度要建。
展会结束后,林峰着手两件事:一是申请正式的生产许可证,二是建立公司内部的质量管理体系。
同时,香港电子手表项目进入了关键阶段。
电子手表的核心是微型集成电路和液晶显示屏。香港公司提供的方案用的是日本精工的技术,但具体芯片型号保密,只给了功能要求和接口定义。
林峰带着研发组啃资料、做实验。电路设计不难,难的是微型化。手表内部空间很小,所有元件都要用贴片封装,焊接精度要求极高。
公司现有的设备达不到要求。林峰派人去上海买了台二手的贴片机,又高薪请了个退休的钟表师傅,指导精密装配。
四月底,第一版样机做出来了。外观粗糙,走时不准,功能也不稳定。测试了一天,误差超过五分钟。
研发组有点沮丧。林峰没批评,带着大家分析问题:晶振精度不够,电路抗干扰能力差,电源管理有问题……
一个个问题列出来,一个个解决。
五月,第二版样机出来,误差缩小到一分钟。第三版,三十秒。
到五月中旬,第四版样机终于达到了合同要求:日误差十秒以内,闹钟、秒表、背光功能正常。
但外观还是不行。香港那边要求“时尚、精致”,林峰团队做出来的外壳工艺粗糙,按钮手感差。
离合同到期还有十五天。
林峰决定去深圳。
他带着样机和设计图,坐火车到广州,再转车到深圳。路上花了将近两天。
1982年的深圳,像个大工地。到处在修路、建楼,尘土飞扬。但也能看到不一样的东西:香港牌照的货车,穿着时髦的年轻人,路边摊上卖着香港的香烟、磁带。
陈先生所在的合资厂在罗湖区,是一栋三层楼的厂房。门口挂着“华兴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的牌子。
见到林峰,陈先生有些意外:“林经理亲自来了?”
“样机做出来了,但外观达不到要求。”林峰直说,“我想看看香港那边的手表实物,学习一下工艺。”
陈先生沉吟片刻:“可以。我带你去车间看看。”
车间里,几十个女工在装配电子表。流水线作业,效率很高。林峰注意到几个细节:模具精度高,外壳接缝几乎看不见;表面处理工艺好,光泽均匀;按钮是硅胶的,手感柔软。
“这些模具是香港开的,表面处理也是香港做的。”陈先生说,“内地目前还达不到这个水平。”
林峰明白了问题所在。不是设计不行,是工艺跟不上。
“陈先生,能不能这样,”林峰提出,“我们提供电路设计和软件,外壳和模具由你们香港公司负责?我们可以派技术人员过来,配合调试。”
陈先生想了想:“这倒是个办法。但合同要改,费用要重新谈。”
“可以谈。”
两人重新谈判。最后方案是:林峰公司负责电子手表的电路设计、软件开发和样机功能验证;香港公司负责外壳设计、模具制作和批量生产。开发费调整为八千元,但林峰公司可以分享未来销售的部分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