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竹小说 > 历史军事 > 红楼:风雪青云路 > 第九十二章 阅卷

第九十二章 阅卷

    四月二十五,夜。

    顺天府考棚一间内堂中,烛火通明,二十馀位阅卷官分坐于长案两侧,每人面前堆着尺馀高的卷子,手中朱笔不停勾画,偶尔夹杂一两声压抑的咳嗽,却无人抬头,也无人言语。

    府尊张允明高居正堂之上,面前摆着一壶热茶,偶尔抿一口茶,偶尔抬眼扫一眼堂下那些埋头批卷的同考官,神情闲适,仿佛在自家书房里消磨夜晚。

    府试不同县试。

    县试不过数百份卷子,多的也就过千,主考官熬一熬,一个人也能批完。

    可府试呢?

    以顺天府为例,下辖二十馀县,加之往届落榜的、头回下场的,林林总总六七千份卷子。

    单指望一个人批,批到府试放榜那天也批不完。

    是以朝廷定例:府试阅卷,可允分房进行。

    所谓分房,便是将考生按字号分派给各房同考官,每房两到三人,各负责数百份卷子。

    这些人都是知府从府学、各县教谕中抽调出来的学官,或是临时委派的学政官员,虽品级不高,却个个都是科场老手,眼力毒辣。

    初阅之后,择优者呈送主考官,由主考官覆审定名次,至于落卷则交给别房复查,以防遗珠。

    这是规矩,也是门道。

    不过一个时辰,堂内的声音便渐渐稀落下来,众人目前已然复查结束。

    各房同考官陆续搁笔,起身,将各自挑出的卷子整理成摞,捧至张允明案前。

    “府尊,天字号可过二十七份,另补一份可过。”

    “地字号可过十九份,无补。”

    “玄字号——

    各房考官依次上前,将各自挑出的卷子呈上,顺便交代几句复查时捡回了几

    颗遗珠。

    张允明面前的案头,卷子越堆越高。

    待到最后一房呈报完毕,堂内重新安静下来。

    张充明扫了一圈众人:“诸位辛苦,本官已安排好隔壁茶楼,大家可以歇口气再回。”

    众同考官纷纷拱手道谢,陆续退出内堂。

    张允明端起茶盏,呷了一口,目光落在面前那摞试卷上,接下来才是他的活儿。

    好在不算麻烦,各房同考官不仅会将文章优秀句子圈点,还会加之批语,优劣得失一目了然。

    他要做的,不过是从中筛选、比较、定夺。

    不消片刻,三百馀份考卷大多被他分成三类,而后缓缓排下名次。

    那些文章写得挑不出大错却也看不出亮色的,便往中间放,略有遐疵的便往后头搁。

    先定后头的,前头的就好办了,把最好的一批挑出来,互相比较,自然便有了名次。

    不消一个时辰,三百馀人名次已然落定,唯独十六人。

    张允明放下朱笔,轻轻吁了一口气。

    端起茶盏抿了一口,茶早就凉透了,苦涩沉在舌根,倒让人清醒了几分。

    这十六人,是优中选优,是从三百人里杀出来的佼佼者。

    府前十,府案首,皆在此中。

    这十六人,确实人人皆强。

    可强与强之间,亦有分别。

    在张允明看来,这十六人可分为两类。

    第一类者十一人,文章扎实,功底深厚,十分里有九分的好,但却缺一分出挑。

    文章之道,有意、理、法、辞、气五端。

    意贵新,理贵正,法贵密,辞贵达,气贵贯,五者兼备,方称上品。

    这十一人每一处都好,但没有一处做到了最好。

    而另外五人便不一样了————

    张充明拿出第二类中的一份堂字号的试卷,以这一位考生为例,意与理几可冠绝全科,当时批阅时堂字房的同考官连三声拍案叫绝,而后传阅诸房,馀者皆认。

    张允明敢打包票,这份卷子若不录进府前十,放榜第二日,怕是就有同考官要往御史衙门跑了。

    这是科场规矩,同考官若觉主考官黜落不公,可以具名上书,请求复核。

    这是朝廷给的权,也是科场的最后一道防线。

    虽说真这么干的极少,可真遇上一份这样的卷子被落,他大概就可以辞官归乡了。

    张允明落目于上,看向他第三场的考卷。

    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破的“是圣人严取舍之界,故视外物之来,皆主乎一心之衡。”

    这一章句太知名,多少年来,多少考生写过这道题,全是从“不义”、“富且贵”、“浮云”三者破题。

    而唯独这一份,破的是“于我”二字。

    这一破题几乎为解读此句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堪称闻所未闻。

    张允明第一次看到这破题时,愣了一瞬,待把全文读完,才慢慢品出滋味,此人并非刻意求新,是真把圣贤那点意思吃透了。

    新,却不怪。

    正,却不腐。

    两相成全,读来竟有一种本该如此的感觉,仿佛百年来,这道题本该这么破,只是此前无人想到罢了。

    这便是张允明定下的第二类的分量。

    又比如另一份同样出自堂字房的考卷,此人考卷,一眼望去便知不凡,不是文章,是字。

    张允明自己也是从这条路走过来的,自然看得出这字的分量,没有十年苦功,绝无此等笔力。

    练字这事儿,没有捷径可走。

    哪怕有天资如书圣,当初也练乌了一池水才登堂入室,能写出这样一笔字的人,起码在书案前写了十年。

    再看文章。

    在“辞”之一道上,此人堪称难逢敌手。

    引经据典,字斟句酌,每一处用典都恰到好处,每一处对仗都工整精妙。

    读这样的文章,像看一件精雕细琢的玉器,处处圆润,处处妥帖,简直享受。

    张允明再次反复翻阅这十六人的三场考卷,心中游疑不定。

    第一类那十一人,胜在稳,三场下来,篇篇扎实,挑不出一丝错,让他们过府试进前十,是应当的,但都当不起府案首。

    至于————第二类这五人,各有胜场,却也各有遐疵。

    比如那份字迹绝佳的卷子,便是输在了初复的那道判上。

    “有商贾某甲,贩货于外————”

    此卷答曰:“甲无罪,乙当死。”

    当初张允明看到这里时,便忍不住摇了摇头。

    往下还有一段————

    “今甲归而见二人同席,怒而击之,人伦之情也。乙虽死,乃与有夫之妇孤男寡女同食,实自取之。且乡邻所言无私情”,安知非遮掩之词?此案疑点甚多,当重查。”

    张允明把卷子放下,轻轻叹了口气。

    大错而特错。

    错在哪儿?

    第一错,错在以“疑”代“证”。

    乡邻俱言二人清白,这是人证,是供词,是写在卷宗里明明白白的东西。

    可这位考生一句“安知非遮掩之词”,就把这些人证全推翻了。

    凭什么?

    凭他坐在考棚里凭空一想,就觉得乡邻在遮掩?

    凭他觉着“孤男寡女同食”就该有事?

    疑心可以有,可疑心不能当证据,断案若都能凭疑心,还要件作作甚?还要人证物证作甚?

    更何况——考场之上,问的是“甲当何罪”,不是让他审案。

    这考生连这一点都没弄清楚,便已是落了下乘。

    他写“此案疑点甚多,当重查”————更是可笑,谁给他资格去查了?

    他只是一个考生,要做的不过是依据所给案情,援引律例,给出论断。

    教人做事、教官府查案,他当他是谁?

    第二错,错在以“自取”替“枉杀”开脱。

    乙不顾嫌疑,与有夫之妇孤男寡女同食,实自取之。

    这话的意思,是说乙自己招来的,打死活该。

    可乙做了什么?

    甲三年不归,其妻独居,乙平日照看,这是邻里之义。

    甲归之日,乙来探望,正逢甲妻缝补衣裳,便坐下说了几句话,仅此而已。

    乙就算有“不顾嫌疑”,也不过是失于检点,何至于死?

    更何况他这“失于检点”的缘由,是出于善意,是照看乡邻。

    若善意都能成取死之道,日后谁还敢助人?

    第三错,错在以“人伦之情”抹杀律法之公。

    人伦之情,确实可悯,三年在外,归见妻子与邻人同席,换谁都要怒。

    可怒归怒,打归打,打死人归打死人。

    三回事,不能混为一谈。

    律法上,这叫“激于义愤”,可以减等,可以从轻,但不能无罪。

    否则人人怒起便可杀人,天下早就杀红了眼。

    第四错,也是最致命的一错,他竟说“乙当死”。

    “当死”二字,意味着在他看来,甲这一棒打得对,打得好,打死一个“不顾嫌疑”的邻人,是替天行道。

    这是什么道理?

    若此理成立,日后人人皆可凭一己之疑、一时之怒,取人性命。

    杀了人,只需说一句“他自找的”,便可脱罪。

    那还要官府作甚?还要王法作甚?

    张允明又看了一眼此卷的字迹————端端正正,十年苦功,又看了一眼文章————引经据典,字斟句酌。

    可惜了。

    文章写得再好,字练得再漂亮,可心性若是过于极端,日后入了官场也是祸害。

    若非此人身为县案首,张允明甚至都想直接黜落此人,即便不黜落,府前十也绝不能进。

    张允明提起朱笔,在这份卷子的封面上,轻轻画了一个圈。

    不是府案首的圈,是定名次的圈。

    二百七十六不能再高了。